有个做餐饮的老板,2019年注册了一个商标,用在火锅店招牌上。后来疫情关店转型做了生鲜电商,那个火锅商标就搁置没管了。2023年突然收到商标局通知——有人对他提了”撤三”,说他连续3年没使用这个商标,要求撤销。
老板当时就懵了。他翻箱倒柜找证据,发现火锅店时期的照片、菜单、宣传单早丢光了,翻遍手机才翻出几张朋友圈截图,还模糊得看不清商标。答辩没通过,商标被撤销。更憋屈的是,提撤三的那家公司,转头就用相似的名字注册了同类商标,成了他的直接竞争对手。
商标不是注册完就永久属于你的。连续3年不用,别人就能合法地把它拿走。使用证据留不留、怎么留,直接决定你的商标能不能保住。
什么是”撤三”,为什么你的商标可能被盯上
“撤三”是商标圈内的行话,指的是《商标法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: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,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。
说简单点,你注册了商标但3年没在商业活动中使用,别人就能向商标局申请把你的商标撤销。这个”别人”不需要和你有利害关系,任何人都行,门槛非常低。
申请撤三的费用也不高,按类别收费,一个类别大概1000块钱左右。所以不少竞争对手把这当成一个武器——先对你提撤三,如果你拿不出使用证据,商标被撤销后,他们立马用相似名字去注册。比直接花钱买你的商标便宜多了。
还有一种情况更隐蔽。有些商标掮客专门盯那些注册了但没使用的商标,批量提撤三,等你答辩失败商标被撤销后,他们抢注再倒卖牟利。所以别以为商标放在那不用就没事,它可能正在被别人惦记着。
什么样的使用才算”有效使用”
不是商标出现在任何地方都算使用证据。商标法意义上的”使用”,有严格的标准。
有效使用的核心是商业使用。商标必须用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,而且是公开的商业活动中使用。具体来说,以下几类证据是被认可的:
一是商品本身的使用。商标印在产品包装、标签、说明书、合格证上,或者产品的容器、包装袋上。这类证据说服力很强。
二是交易文书中的使用。销售合同、采购订单、发票上出现了商标名称。注意,发票上只写商品通用名称不算,得体现商标本身。比如你注册了”星火”商标卖灯具,发票上写”星火牌LED灯”才算有效,只写”LED灯”不行。
三是广告宣传中的使用。户外广告、报纸杂志广告、网络广告、展会展览中使用商标。这类证据需要有时间标记,能证明是在3年期限内使用的。
四是其他商业场景。比如企业官网、宣传册、名片上的商标使用,参加展会的展台照片等。
以下几种情况不算有效使用。只在本公司内部使用,比如内部文件、员工工牌上印了商标,但没有对外商业活动。商标注册证本身、商标续展申请这些维持权利的行为,也不算商业使用。还有一种是象征性使用——比如只生产了一批印着商标的产品但没有实际销售,这种也被认定不属于真实使用。
使用证据怎么留才经得起审查
知道什么算有效使用还不够,关键是证据怎么留存。撤三答辩的时候,审查员看的是你提交的证据材料,你说用了没用,拿不出证据等于没用。
合同和发票要成对留存。有合同没发票,或者有发票没合同,证据链就不完整。最理想的情况是:销售合同上写了商标名称,对应的发票上也写了商标名称,两者能对上。建议每签一份涉及商标的合同,都扫描存档,对应的发票也一并保存。
广告材料要有明确的时间标记。户外广告的发布合同加上现场照片,网络广告的投放截图加上后台数据,展会参展的合同加上现场照片。照片最好能拍到日期信息,比如展会现场的背景板上有日期,或者报纸广告本身就有出版日期。
产品包装和实物要留样。不要觉得产品卖完了就完事了,每个批次留几个带商标的包装样品,标注生产日期,存在仓库里。这种实物证据在撤三答辩中非常有力。
线上使用也要留痕。企业官网、电商店铺、社交媒体上使用商标的页面,定期截图保存,截图要包含网址和时间。互联网内容变化快,等到收到撤三通知再去截图,可能页面早改了。
建立一个商标使用档案。把所有商标使用证据按时间、按类别归档,每年至少整理一次。最好指定专人负责,别等到要答辩了才开始翻箱倒柜。
收到撤三通知怎么办
如果你真的收到了撤三通知书,别慌,你有2个月的时间准备答辩材料。
先确认时间线。撤三针对的是”连续三年不使用”,你要确认的是:对方提出的这三年时间段内,你到底有没有使用商标。如果你确实在这三年内使用过,翻出证据就行。如果你在这期间确实停用了,但之前或之后有使用记录,那要看具体时间段能不能对上。
再整理证据。按照前面说的几类证据,把能找到的全部收集起来,按照时间排序,编好目录。证据越丰富越好,不要觉得有一两张发票就够了。审查员希望看到的是持续的使用行为,不是偶尔的象征性使用。
然后准备答辩书。答辩书要针对对方的撤三理由逐条回应,说明你的商标在指定期间内有真实、合法、有效的商业使用,并附上证据清单。答辩书的写法有讲究,建议找专业代理机构帮忙,自己写容易因为格式或表述问题被驳回。
如果你确实在这三年里没用过商标,而且也没有正当理由(比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使用),那答辩成功的概率很低。这种情况下,可以考虑在答辩的同时重新提交商标注册申请,至少把申请日占上,争取优先权。
我们接触的北京企业里,至少七成对商标使用证据的保存意识比较薄弱,觉得商标注册了就是自己的。实际上商标权不是一劳永逸的,它需要你在商业活动中持续使用来维持。养成留证据的习惯,比收到撤三通知后临时抱佛脚强一百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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