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张是北京一家建材公司的老板,公司一年利润还不错。去年3月,老张从公司账上转了50万到自己卡里,备注写的”备用金”。他想着:我自己的公司,拿点钱周转一下,年底还上不就完了?
结果年底太忙,这50万忘了还。第二年汇算清缴的时候,税务局一查,直接认定为”视同分红”。50万按20%税率交个人所得税,一下子补了10万。再加上滞纳金和罚款,前前后后多掏了将近13万。老张当场就懵了:我借的钱,怎么变成分红了?
股东从公司借钱,税法怎么规定
很多人跟老张一样,觉得公司是自己开的,钱想怎么拿就怎么拿。但税法可不这么看。
根据财税〔2003〕158号文件规定: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,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,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,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,依照”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”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,税率20%。
换句话说,只要年底没还,税务局就有权把这笔钱当成你分的红,按20%征税。注意,这里是”可视为”,也就是说税务局有裁量权,但实际操作中基本是一刀切。
不只是个人所得税的问题
很多人以为补了20%个税就完了,其实后面还有一串麻烦。
企业所得税方面,这笔借款如果在账上长期挂着,税务稽查时会重点关注。特别是借款金额大、时间长、又没有任何经营用途证明的,很可能被认定为变相分红,公司端还涉及企业所得税调整。
更麻烦的是,如果公司还有其他股东,你这50万没还,等于变相占用了公司资金。其他股东完全有权起诉你,要求返还并赔偿利息损失。我见过一个案例,二股东把大股东告上法庭,最后法院判决大股东归还120万借款并支付年化6%的利息。
那股东到底该怎么从公司拿钱
合法的方式其实有好几种,关键是提前规划,别临时抱佛脚。
第一种:发工资。给自己发一份合理的工资,并入综合所得按3%-45%累进税率交个税。如果年薪控制在14.4万以内,实际税负比20%的分红税率低得多。
第二种:分红。年底该分红就分红,按20%税率老老实实交个税。虽然税率一样,但这是名正言顺的,不会有滞纳金和罚款风险。
第三种:报销。与公司经营相关的费用,比如差旅、招待、办公支出,拿发票回来报销。这是成本费用,不涉及个税。
第四种:借款但年底一定还上。如果确实需要临时周转,记得12月31日前把钱还回公司账上。转出去的时候备注写清楚用途,还钱的时候也备注”归还借款”,留好银行回单。
已经挂了账的借款怎么处理
- 年底之前尽量还清,银行转账备注”归还借款”
- 如果确实还不清,在年度终了前补签借款合同,约定还款期限和利息
- 借款用途必须跟公司经营有关,留存相关证据材料
- 长期挂账的大额往来款,建议提前做税务筹划,别等稽查来了再想办法
- 公司账上的”其他应收款-股东”科目,金额越大、时间越长,风险越高
老张后来听我的建议,把账上挂的几笔往来款全清理了一遍,该还还、该分分、该报报。第二年汇算清缴顺利通过,再也不用提心吊胆了。他说那句话我印象很深:早花一万做筹划,省得事后补十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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